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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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普通高校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辽宁高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24〕2号)要求,聚焦新工科、新医科、紧密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面向创新药物研发、合成生物学、绿色制药工艺、药物智能制造、创新药械等前沿交叉领域,开创化药、中药、生物药、医疗器械的现代产业学院新格局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开展现代产业学院省级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已立项为校级的现代产业学院(首次申报)、已获批省级的现代产业学院(更改原有学院名称、建设方案、目标任务、实施路径等内容,重新申报)。

    二、立项条件

    (一)基础条件

    1.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具有一定优势特色;

    2.相关产业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参与的企业主体参考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要求,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

    3.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4.相关企业主体参与的兼职教师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不低于高校专职教师的数量;

    5.加强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6.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

    7.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

    (二)企业条件

    合作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合作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优质企业,具有先进的管理体系、较高的技术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明确合作意愿,长期合作规划及经费投入计划;

    2.合作企业或其母公司(依托企业)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合作项目专业所属学科或专业大类领域基本一致;

    3.合作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合作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在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基础上,进行完善和优化。

    2.各二级学院应积极与具有合作意愿、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联系,合作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

    3.面向学校现代产业学院新格局,优先支持学科交叉、集中优势、跨学院组合申报;优先支持获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学院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形成《辽宁省普通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附件1);填写《辽宁省普通高校现代产业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7月25日前将建设方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现代产业学院管理办公室或发至邮箱。

    电子邮箱:syphumic@163.com

    项目申报联系人:项荣武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样表)

    2.辽宁省普通高校现代产业学院申报汇总表

               现代产业学院管理办公室

                     20247月10